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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进农村四大重点发展方向!不能错过哦!

    信息发布者:好地洼村
    2017-06-18 21:47:09   转载

    农村电商成为国家发展乡村经济的试金石,经过多方的考量研究,中央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工作,在四大方面提供了重点的支持,增强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工作。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在《通知》中指出了,2017年综合示范工作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

    从2014年开始,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共安排中央资金48亿元,支持256个示范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其中2014年56个,2015年200个,2016年240个。

    2017年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再发政策红包,本次《通知》里还提到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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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重点支持四大方向

    第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第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第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鼓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采取地级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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